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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 主題論壇(二)_影片及講義
| 發布日期:2021-11-22 | 更新日期:2024-02-06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因應「醫療器材管理法」自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1 日施行,其中第 24 條主要針對醫療器材販賣業者之管理,明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醫療器材及其販賣業者,應建立醫療器材優良運銷系統,並配合 110 年 4 月 13 公告之「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藉此加強醫療器材管理制度完整生命週期,提供民眾品質優良的醫療器材,保障民眾健康安全。
食藥署為輔導業者加速落實「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之要求,積極辦理各項宣導、教育訓練及輔導性訪查等活動,協助業者加速了解並落實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提供民眾品質優良的醫療器材。此次論壇邀請具有豐富經驗之講師,分享作業管理經驗。歡迎有意願參與醫材 GDP 之業者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