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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能否與一般商品共用儲存區域?(成品)
| 發布日期:2023-12-01 | 更新日期:2023-12-01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化粧品製造場所應有足夠空間執行儲存作業,以避免混雜或混淆風險。建議化粧品與一般商品之儲存區域規劃,以不同區為原則;若共用同一儲存區域,應予區隔或明顯區別,並清楚標示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