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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中文標示之包裝材料(如標籤)放行,能否由標示作業人員執行?(原料及包裝材料)
| 發布日期:2023-12-01 | 更新日期:2023-12-01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包裝材料符合允收基準後,經放行始得使用。放行應由負責品質之權責人員執行,為確保放行人員可獨立行使其職責,該員應獨立於標示作業人員,並於SOP或工作說明書等文件,明訂其工作執掌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