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食藥署111年5月31日FDA品字第1111103144號函暨112年6月5日FDA品字第1121103217號公告,「精準醫療分子檢測實驗室列冊登錄」收件至111年6月30日,同年7月1日起轉換辦理「精準醫療分子檢測實驗室認證」,新申請案依「精準醫療分子檢測實驗室認證管理要點」辦理。
(2) 自111年7月1日起,有關原已列冊登錄實驗室之變更申請,食藥署僅受理機構與實驗室之地址(門牌整編),以及機構之名稱/負責人/實驗室名稱、專責人員(實驗室負責人/品質主管)之變更為限。另,變更涉及實驗室遷移、新增檢測項目、原列冊項目展延以及其餘變更事項(如分析標的、關鍵儀器設備、作業場所樓地板面積擴充等)應重新申請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