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責人員係指實驗室負責人及品質主管,實驗室自變更事實發生之日起九十日內,以函文敘明變更事項,檢附下列資料提出申請(審查採文件初審),並至食藥署精準醫療分子檢測實驗室認證(列冊登錄)管理資訊系統(網址為http://ldtsl.fda.gov.tw/)上傳相關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