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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銓敘部及教育部為因應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調整,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審定之「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每月給與標準應由新臺幣(以下同)3,772元配合調整為4,049元,並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公立學校教職員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給與標準配合調整一案。
| 發布日期:2024-02-07 | 更新日期:2024-02-07 發布單位:資訊室

 
  依據衛生福利部人事處113年1月18日處人字第1132240025號函轉銓敘部同年月12日部退五字第1135657714號函,及衛生福利部同年月22日衛部人字第1130103167號書函轉教育部同年月17日臺教人(四)字第1130006202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書函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