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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下稱基管局)為服務偏遠地區領受人及支領新制一次性退撫給與之便利性,增列委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代付業務,並自112年7月13日起施行。
| 發布日期:2023-07-27 | 更新日期:2023-07-27 發布單位:人事室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人事處112年7月20日處人字第1122240266號函轉基管局同年月13日台管業一字第1121735531A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現已支領新制定期退撫給與(含月退休金、月撫卹金、月撫慰金)者,如因戶籍地屬偏遠地區擬變更領受帳戶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者,可填列附件「領受人員基本資料異動申請表」郵寄至基管局辦理,或洽本署人事室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