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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標題發布日期
1公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生效(另開新視窗)2023-07-27
2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生效。(另開新視窗)2023-07-27
3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生效。2023-07-06
4公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2021-05-10
5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規費收費標準」草案2020-08-11
6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資訊欄位申報須知」,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一日生效。2020-05-26
7輸入供食品用途之「一氧化二氮」產品,應檢附產品規格分析證明書(COA),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並廢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7年10月17日FDA北字第1072003710號公告,自109年7月1日(受理日期)生效。2020-03-31
8訂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一日生效2019-04-16
9發布「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解釋令,並廢止前行政院衛生署99年12月30日署授食字第0991304092號令2018-05-23
10訂定「輸入規定511項下食品得由海關逕予放行之條件及其通關代碼」,並自中華民國104年12月1日生效。訂定「輸入規定511項下食品得由海關逕予放行之條件及其通關代碼」,並自中華民國104年12月1日生效。(.pdf下載)2015-12-08
11筆資料, 第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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