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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肉品
| 發布日期:2018-03-09 | 更新日期:2021-07-09 發布單位:區管理中心

豬肉


1. 經本署核准之指定設施所生產之肉類產品,經本署食品輸入查驗合格後,始得輸入。

2. 須於本署表單「製造廠代碼」欄位填入該批產品之製造廠代碼。

3. 如為防檢局要求須檢附檢疫證明書之品項,請檢附該證明書影本。

4. 除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外,亦需符合其他主管機關如防檢局等之相關規定,始得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