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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肉品
| 發布日期:2017-10-26 | 更新日期:2022-03-28 發布單位:區管理中心

牛肉
 
輸入牛肉必須符合:

(一)需為來自通過獸醫官屠前檢查之健康牛隻;

(二)必須是來自12個月齡以下的牛隻;

(三)必須於屠宰時去除所有「特定風險物質」;

(四)必須是合格輸臺工廠所生產;

(五)必須每一批產品都在輸出國官方獸醫師監督下生產,確認產品符合輸臺規定;

(六)必須每一批產品都檢附荷蘭官方獸醫師簽發之衛生證明文件。
 
豬肉
1.荷蘭核准出口設施所生產之豬肉產品,經本署食品輸入查驗合格後,始得輸入。
2.除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外,亦需符合其他主管機關如防檢局等之相關規定,始得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