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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肉品
| 發布日期:2021-02-17 | 更新日期:2021-11-12 發布單位:區管理中心

牛肉

輸入牛肉必須符合:

(一)需為來自通過獸醫官屠前檢查之健康牛隻;

(二)必須是來自30個月齡以下的牛隻;

(三)必須於屠宰時去除所有「特定風險物質」;

(四)必須是合格輸臺工廠所生產;

(五)必須每一批產品都在輸出國官方獸醫師監督下生產,確認產品符合輸臺規定;

(六)必須每一批產品都檢附瑞典官方獸醫師簽發之衛生證明文件。
 
豬肉

1. 經本署核准之指定設施所生產之肉類產品,經本署食品輸入查驗合格後,始得輸入。

2. 須於本署表單「製造廠代碼」欄位填入該批產品之製造廠代碼。

3. 如為防檢局要求須檢附檢疫證明書之品項,請檢附該證明書影本。

4. 除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外,亦需符合其他主管機關如防檢局等之相關規定,始得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