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
輸入牛肉必須符合:
(一)需為來自通過獸醫官屠前檢查之健康牛隻;
(二)必須是來自30個月齡以下的牛隻;
(三)必須於屠宰時去除所有「特定風險物質」;
(四)必須是合格輸臺工廠所生產;
(五)必須每一批產品都在輸出國官方獸醫師監督下生產,確認產品符合輸臺規定;
(六)必須每一批產品都檢附瑞典官方獸醫師簽發之衛生證明文件。
豬肉
1. 經本署核准之指定設施所生產之肉類產品,經本署食品輸入查驗合格後,始得輸入。
2. 須於本署表單「製造廠代碼」欄位填入該批產品之製造廠代碼。
3. 如為防檢局要求須檢附檢疫證明書之品項,請檢附該證明書影本。
4. 除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外,亦需符合其他主管機關如防檢局等之相關規定,始得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