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肉品
| 發布日期:2021-01-05 | 更新日期:2022-03-30
發布單位:區管理中心
豬肉及禽肉
1. 本署核准輸臺指定設施所生產之肉類產品。
2. 須於本署表單「製造廠代碼」欄位填入該批產品之製造廠代碼。
3.檢附檢疫證明書:
豬肉:111年5月1日(簽署日期)起,輸入貨品稅則號列HS Codes 02、0504、1601及1602節下之生鮮、冷藏、冷凍、調製及保藏豬肉及其產品、豬脂與腸衣,應全面提交檢疫證明書(唯一格式)正本予防檢局,副本(應具防偽功能及加蓋主管機關章戳或鋼印)交予本署,執行輸入檢疫及查驗。
禽肉: 如為防檢局要求須檢附檢疫證明書之品項,請檢附該證明書影本。
4. 除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外,亦需符合其他主管機關如防檢局等之相關規定,始得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