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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作業(申請前)
| 發布日期:2024-03-20 | 更新日期:2024-03-20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前置作業

一、何謂特定用途化粧品?特定用途化粧品進口或上市前,需辦理什麼手續?
A:特定用途化粧品,指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五條第一項公告,具有防曬、染髮、燙髮、止汗制臭、牙齒美白或其他用途之化粧品。除衛生福利部另有規定之外,其含有特定用途成分應符合「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之規定。
特定用途化粧品須於輸入或製造前辦理「特定用途化粧品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後方可輸入或製造。


二、何謂主成分?
A:衛生福利部公告「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中之成分,即為產品主成分。

三、辦理查驗登記需準備什麼文件?
A:請依照「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核發辦法」第一章及第二章之規定,以及「特定用途化粧品查驗登記申請書及相關表單」依次準備即可。

四、非北市地區,可否郵寄送件?
A:可以。非台北地區無法親自送件者,可先下載「特定用途化粧品查驗登記申請書及相關表單」填寫,並檢附相關文件,即期匯票或支票抬頭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郵寄方式辦理。

五、特定用途化化粧品查驗登記費用?繳交方式?

A:查驗登記審查費為12,000元/件,案件核可後領證費用1,500元/件。現金、即期支票或匯票均可,支票抬頭請寫「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六、同系列產品,只是色號不同,是否可以合併申請?
A:依依照「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核發辦法」第13條,對於同一製造廠、相同用途、相同主成分及劑型之同系列特定用途化粧品,得以合併為一件辦理查驗登記,而登記於同一張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