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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之海峽交流基金會新聞稿
| 發布日期:2012-09-05 | 更新日期:2012-09-07 發布單位:科技中心

第六次「江陳會談」順利舉行   兩會簽署「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

      第六次「江陳會談」於今(21)日在台北圓山飯店正式召開,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與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在會談中共同確認了「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的文本內容,並於下午完成簽署。今天的會談中,雙方也針對兩會後續協商議題、建立已簽署協議的執行檢討機制,以及其他雙方所共同關切的議題進行商討,並獲得具體成果。
      江董事長在會談開始的致詞中表示,兩年半以來,兩岸所簽署的15項協議,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建構兩岸交流秩序,奠定穩固的基礎,兩岸制度化協商讓雙方逐步累積互信,是兩岸關係正面、穩定發展的指標,更是台海及整個區域和平與繁榮的保證。
      江董事長表示,明年三月海基會成立將滿20年,回顧這20年來兩岸關係的波折與起伏,當前兩岸關係的和平穩定,是得之不易的成果,希望雙方共同珍惜。他指出,和平、穩定、繁榮是兩岸關係發展的大趨勢,兩岸應持定方向、排除障礙,本著相互尊重的原則,發揮同理心,兩岸關係就不會受到個別事件的影響,產生不必要的干擾;只要以耐心來共同面對與處理兩岸間所有事務,累積互信基礎,必定能營造更多互利雙贏的條件,讓兩岸和平穩定的關係不斷向前邁進。
      針對此次協商完成的「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江董事長強調,維護兩岸人民的健康衛生是全球普世的價值,透過這次會談簽署的「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兩岸衛生主管機關將建立制度化的合作機制,有效管控兩岸交流日益深化後可能衍生的醫藥衛生風險,包括:加強傳染病防治;強化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健康食品和中藥材的品質安全管理;以及針對兩岸人民發生重大意外事故,建立緊急救治的協處機制等,為民眾健康嚴格把關,維護兩岸人民的安全。同時,雙方也將同時推動兩岸新藥研發合作,期能創造雙方醫藥生技產業的發展利基,並保障民眾的健康福祉。今天的會談中,雙方也同意就協議後續建立聯繫窗口、工作組,及商定各合作領域的通報及執行項目等,積極展開各項準備工作。
      在兩岸投保議題方面,雖然來不及於本次會談中簽署,但兩岸仍舊達成階段性的進展。在今天的會談中,雙方取得以下的共識:「依據兩會第五次會談共識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第五條第二款規定,雙方就建立投資保障機制、提高投資相關規定的透明度、逐步減少雙方相互投資的限制、促進投資便利化等事項充分交換意見,取得一定進展。雙方認為,應從保障兩岸投資人利益出發,遵循通行慣例和作法,體現兩岸特色,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有效保障和促進雙方投資。雙方將討論投資和投資人定義、投資待遇、投資便利、徵收、損害賠償與損失補償、代位、移轉、投資爭端解決及雙方關注的其他事項和內容。雙方表示,將繼續推動相關工作,就上述事項和內容進一步展開協商,以盡速達成協議」。
      在今天的會談中,雙方也依例針對兩會已經簽署的14項協議執行情形,進行重點式的成果說明與檢討,我方並就觀光、空運、共同打擊犯罪、食品安全等協議執行事項,向陸方提出進一步強化及改善的建議;雙方也同意在適當時間邀集兩岸主管機關,舉行「兩岸協議成效與檢討會議」,以落實雙方關切議題的實際執行。
      在兩岸春節加班機部分,雙方同意積極聯繫促成,並決定於近日立即展開協商;另外,有關開放大陸旅客來台自由行一事,雙方也同意加緊進行具體的規劃與溝通,做好準備,盡快在明年適當時機正式實施,以滿足兩岸人民的期望;在大陸旅客來台每日配額部分,為擴大觀光效益,兩會也達成共識,從明年1月1日起,將現行來台每天平均三千人的數額,提高為四千人次,雙方同意在會談後,立即處理換文程序。
      有關第七次會談的協商議題部分,雙方一致認為,為來仍將以「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後續協易商談為主,將「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列為兩會第七次會談的重點推動議題,並盡早完成簽署。此外,雙方也同意,ECFA生效後,除了投保協議外,將盡速積極展開後續包括爭端解決、貨品貿易及服務貿易等議題,以及ECFA中「經濟合作」等事項之相關協商,任何一項取得具體成果,即可納入兩會會談,並簽署協議。
      對於「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成立的準備事宜,雙方均同意,為落實ECFA後續議題之聯繫與磋商,雙方近期已密及交換意見,在確認後,將盡快宣布成立經合會,加速推動相關工作。
      在今天的會議中,兩會也就會務交流進行意見交換,希望未來在兩會建立的良好基礎上擴大交流面項、深化交流層次。對於第六次「江陳會談」順利舉行,江董事長也感謝兩岸協商代表的辛勞。會談在今日結束,明(22)日海協會協商代表團陳會長一行將於參觀花博會後返回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