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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製造許可證明書申請
| 發布日期:2021-05-01 | 更新日期:2024-03-20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法規依據: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2條第4項及「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檢查及製造許可核發辦法」規定。
 
申請方式:兩種申請方式,擇一申請,請優先使用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申請平台提出申請,可利於增加案件審查效率。本署機關通訊地址自112年9月18日起變更為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一)電子化送件:使用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申請平台提出申請,填寫及上傳相關申請資料,完成確認後下載申請書正本1份送件至本署辦理。
(二)紙本送件:請下載填寫製造許可證明書申請表,並附上醫療器材製造許可影本(認可登錄函影本)及製造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至本署辦理。
 
申請費用:1,800元/份,若申請中、英文證明書各1份為3,600元,中文證明書以1份為上限。如開具郵政匯票或即期支票,其抬頭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注意事項:
1. 請按照製造許可所載內容詳實填具,並以繁體中文及英文填寫。
2. 國產製造業者欲申請英文證明書者,請務必以英文填寫申請者、製造廠之名稱/地址及認可登錄品項。
3. 依「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檢查及製造許可核發辦法」之規定,輸入醫療器材國外製造廠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實地檢查」,符合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者,代理輸入之醫療器材商始得申請本證明文件。
4. 本網頁內容應以衛生福利部及本署最新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