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越南水產品已通過系統性查核程序,自112年12月24日(出口日)起,核准生產設施所生產之水產品,得向本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並請於相關表單之「製造廠代碼」欄位,填具該批產品之核准工廠編號資訊,查驗合格後始得輸入。
二、 越南水產品核准生產設施,可至下方檔案查詢。
三、 除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外,如有其他主管機關如防檢署等之相關規定,亦應符合該些規定,始得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