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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輸出入「研究用、教學或檢驗用之非感染性人類檢體(含人類血液)之進出口」事宜
| 發布日期:2017-12-04 | 更新日期:2023-07-11 發布單位:藥品組

申請輸出入「研究用、教學或檢驗用之非感染性人類檢體(含人類血液)之進出口」事宜:


申請輸出入「研究用、教學或檢驗用之非感染性人類檢體之進出口」:

· 自106年12月1日起,依以下原則辦理:

· 適用稅則(CCC code):3001.90.90.00-5

· 適用專用證號代碼:DHM99999999990

· 輸入規定適用「842」,輸出規定適用「807」。

備註事項:

· 應於報單貨名欄位「確實填報申請品項」

· 本專用證號代碼不適用於以移植為目的,從事人體器官(含人體組織、細胞)及其衍生物之處理或保存,以及「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規範之組織、檢體。

· 凡以本專用證號代碼輸出入之貨品,供作研究、教學、檢驗以外目的使用者,如經查明用途、貨名等與申報不符,將依違法輸出入裁處。

 

申請輸出入「研究用、教學或檢驗用之非感染性人類血液之進出口」:

· 自112年6月23日起,依以下原則辦理:

· 適用稅則(CCC code):3002.90.00.91-3

· 適用專用證號代碼:DHM99999999990

· 輸入規定適用「824」,輸出規定適用「806」

備註事項:

· 應於報單貨名欄位「確實填報申請品項」。

· 凡以本專用證號代碼輸出入之貨品,應符合上開之適用範圍,且不得供作研究、教學、檢驗以外目的使用。如經查明用途、貨名等與申報不符者,將依違法輸出入之品項,由本署或函請相關主管機關依法裁處。

· 本專用證號代碼不適用於以移植為目的,從事人體血液、血液衍生細胞及其衍生物之處理或保存,以及「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規範之組織、檢體及人類血液。


申請輸出入非移植目的「供保存之非感染性人體檢體」:

請參酌94年7月12日衛署醫字第0940200701號令「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規定。配合海關線上通關,現均使用線上申請系統,依申請書填具並檢附相關文件辦理,入口網站如下: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主題專區>案件申辦平台>藥品>6.非感染性人體器官、組織及細胞進出口申請(非移植目的)>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