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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113年包裝及盛裝飲用水製造業稽查專案」稽查結果
| 發布日期:2024-10-09 | 更新日期:2024-10-09 發布單位:區管理中心

水是人體的重要組成分,也是新陳代謝的必要媒介,鑒於飲用水為民生必需品,消費量大且消費族群涵蓋甚廣,包裝及盛裝飲用水的需求量持續增加,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共同執行113年包裝及盛裝飲用水製造業稽查專案」,以確保市售包裝及盛裝飲用水之衛生安全。

本專案總計抽驗54件成品,檢驗結果均與規定相符,查核59件產品標示,其中4家業者(6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查核55家業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及食品業者登錄資訊部分業者登錄資料不全或現場作業環境未臻完善,皆已限期改善完成,另其中1家業者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皆已由所轄衛生局依法完成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製售食品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未設置衛生管理人員則違反食安法第11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產品標示如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28條規定則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