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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市售日本食品產地標示稽查專案」稽查結果
| 發布日期:2024-02-16 | 更新日期:2024-02-16 發布單位:區管理中心

  因應我國自111年起調整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爲讓民眾安心選購,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2年市售日本食品產地標示稽查專案」,針對國內各大型量販店、百貨、賣場、超市、超商、進口食品專賣店、網路平台等通路販售之日本食品進行產地標示查核。本次專案總計查核24,231件產品,其中有4件未依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規定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經所轄衛生局命業者限期改正,皆已複查合格。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如販售相關日本食品應依消保法規定落實產地標示,以確保消費者享有知的權益。衛生機關將持續落實查核,倘查獲違規事項,則依法處辦,以維護國人飲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