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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113年春節複合式專案執行成果
| 發布日期:2024-02-01 | 更新日期:2024-02-01 發布單位:區管理中心

        為維護民眾食用食品之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3年春節複合式專案」,針對春節應景食品之製造端、販售端及年菜餐廳業者進行稽查與抽驗,結果摘述如下:
一、春節應景食品製造業者共計稽查73家,部分業者登錄資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下稱GHP)及定型化契約之規定記載商品資訊未臻完善,經限期改正均複查合格;標示查有5家不符規定,計裁罰16萬元;另抽驗211件食品或原料,1件檢出農藥芬普尼及芬普尼代謝物殘留不符規定,因無法提供來源,裁罰3萬元;另1家業者查獲逾期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裁罰6萬元。
二、傳統市場、大賣場、超市及年貨大街等販售年貨業者共計稽查436家,部分商家查有GHP缺失,經限期改正皆已複查合格;查獲5件標示不符規定,計裁罰15萬元,抽驗1,189件應景食品,依產品類型擇定檢驗農藥、動物用藥殘留、食品添加物及衛生標準等項目,共8件與規定不符,其中4件漂白劑超標、4件農藥殘留不符規定,計裁罰30萬元。
三、年菜餐廳業者共計稽查87家,部分業者查有GHP缺失、定型化契約有資料不齊全等情事,經限期改正皆已複查合格;查有2家標示不符規定,計裁罰6萬元,抽驗140件產品,檢驗結果1件初抽驗食品中微生物不符規定,移請來源所轄衛生局後續處辦;另1家業者查獲逾期食品原料,裁罰6萬元。
        本專案統計至113年1月22日結果,因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例行抽驗,後續地方政府衛生局公布自有專案抽驗結果。針對不合格業者將列加強稽查對象,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製售食品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同時提醒民眾購買春節應景食品時要看清產品標示,購入後也要妥善保存並於有效日期內儘快食用完畢,安心享食過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