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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醃漬蔬菜製造業稽查專案查核結果
| 發布日期:2024-01-19 | 更新日期:2024-01-19 發布單位:區管理中心

    為維護民眾食用醃漬蔬菜的安全衛生,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過去曾抽驗不合格之製造業者優先納入查核對象,總計查核74家。查核重點包含是否辦理食品業者登錄、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投保產品責任險、使用之食品添加物及產品標示等項目,並抽驗成品檢驗防腐劑、漂白劑、甜味劑或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等。

    本次專案經查有部分業者未辦理食品從業人員體檢及食品未離地放置等缺失,經衛生單位責令限期改正後均已複查合格;2家業者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已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標示部分共查核86件,其中1件無標示;另抽驗63件成品,1件筍干及1件酸白菜分別檢出防腐劑(苯甲酸)或漂白劑(二氧化硫)超過標準,均已由衛生單位依法處辦,相關查驗結果詳如附件。

    食藥署提醒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如查有違反GHP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則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至2億元罰鍰;如查獲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使用食品添加物或外包裝標示與規定不符,則分別違反食安法11條、第18條或22條,可依同法第47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