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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食品物流業暨倉儲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
| 發布日期:2023-11-02 | 更新日期:2023-11-21 發布單位:區管理中心

食品物流及倉儲業為食品產銷鏈負責運輸與儲放之重要環節,其管理對於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之影響甚鉅,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於今(112)6月至7月共同執行「食品物流業暨倉儲業稽查專案」,實地查核其食品業者登錄情形及是否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以確保產品運輸及貯存過程均符合食品衛生安全規定

本次專案總計查核166家業者,針對現場倉儲、運輸車輛運送貨品之溫度及清潔衛生情形等GHP規定進行查核,初查主要缺失為「冷凍冷藏庫(或車輛)未落實溫度紀錄」、「食材未離地放置」、「未有從業人員健檢紀錄」,經限期改善後,複查皆合格;食品業者登錄初查則有「食品業者登錄資料不全或未更新」等缺失,經限期改善後,均已複查合格

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此外,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中亦已訂有倉儲及運輸管制之規定,倘不符合相關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依同法第44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實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確保管理低溫食品製造後之倉儲、運輸等環節均能符合相關規範,以維護民眾食品安全及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