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社群媒體打卡及留言評論風氣盛行,民眾習於透過google搜尋網路名氣餐飲店家,網路名人亦常透過youtube直播或拍攝影片等方式推薦各地美食,為確保民眾餐飲食品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與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於111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執行「111年度網紅人氣餐廳稽查專案」,針對google評論500則以上業者、「數位時代專刊2021 KOL Taiwan 100大影響力網紅」推薦業者、「2022年米其林指南」公布之摘星餐廳及必比登推介等餐飲業者進行查核。
本專案共計查核253家餐飲業者,稽查項目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食品標示、產品責任保險等,其中1家業者未投保產品責任險、1家業者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標示不合格。另本專案共計抽驗462件,其中3件農藥殘留不符規定。上述不符規定業者均由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
餐飲業者未投保產品責任險,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13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5款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特定食品之標示倘不符食安法第25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10款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產品抽驗結果倘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衛生機關將持續執行衛生稽查,倘查獲違規事項將依法處辦,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