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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運銷許可證明書申請
| 發布日期:2021-05-20 | 更新日期:2024-01-26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法規依據:依據「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檢查及運銷許可核發辦法」第8條規定,醫療器材販賣業者取得運銷,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醫療器材運銷許可證明書。
 
申請方式:兩種申請方式,擇一申請,請優先使用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申請平台提出申請,可利於增加案件審查效率。本署機關通訊地址自112年9月18日起變更為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一)電子化送件:使用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申請平台提出申請,填寫及上傳相關申請資料,完成確認後下載申請書正本1份送件至本署辦理。
(二)紙本送件:請下載填寫運銷許可證明書申請表,並附上醫療器材運銷許可影本至本署辦理。
 
申請費用:1,800元/份,若申請中、英文證明書各1份為3,600元。係依據「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如開具郵政匯票或即期支票,其抬頭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注意事項:
(一) 申請之醫療器材運銷許可證明書有效期限同運銷許可,逾效期自動失效。
(二) 欲申請英文證明書者,請務必以英文填寫醫療器材販賣業者名稱、地址、醫療器材貯存場所及作業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