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醫療器材運銷許可證明書申請
| 發布日期:2021-05-20 | 維護日期:2025-09-26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法規依據:依據「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檢查及運銷許可核發辦法」第8條規定,醫療器材販賣業者取得運銷,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醫療器材運銷許可證明書。
 
申請方式:使用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申請平台提出申請,填寫及上傳醫療器材運銷許可影本,完成確認後下載申請表正本1份送件至本署辦理。
 
 (紙本送件:因部分案件尚未於申請平台建檔,得個案處理,請下載填寫醫療器材運銷許可證明書申請表,並備齊相關資料送件至本署辦理。)
 
申請費用:1,800元/份,若申請中、英文證明書各1份為3,600元,中文證明書以1份為上限
 
注意事項:
(一) 申請之醫療器材運銷許可證明書有效期限同運銷許可,逾效期自動失效。
(二) 欲申請英文證明書者,請務必以英文填寫醫療器材販賣業者名稱、地址、醫療器材貯存場所及作業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