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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肉品
| 發布日期:2020-09-23 | 更新日期:2021-11-02 發布單位:食品組

豬肉
 
自德國輸入「1602.49.20.92.8其他已調製或保藏之豬肉,罐頭」項下之豬肉罐頭,自1091015(出口日)起,應來自本署核准指定生產設施,並自110年4月1日(出口日)起,輸入時應逐批檢附德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

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外,亦需符合其他主管機關如防檢局等之相關規定,始得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