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加拉瓜肉品
| 發布日期:2021-03-17 | 更新日期:2021-04-29
發布單位:食品組
牛肉
1.經本署公布核准之指定設施所生產之牛肉產品(不含罐頭),經本署食品輸入查驗合格後,始得輸入。
2.除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外,亦需符合其他主管機關如防檢局等之相關規定,始得輸入。
3.自110年4月25日(簽發日)起,貨品稅則號列(HS codes)為02、0504、1601、1602節下之涉及動物檢疫規定之牛肉產品,應檢附尼加拉瓜輸我牛肉檢疫證明書正本或副本(均具防偽功能並加蓋主管機關章戳或鋼印),向各邊境辦事處繳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