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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劑型分類原則
| 發布日期:2020-04-30 | 更新日期:2020-05-01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衛生福利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102475號

主旨:為辦理化粧品優良製造證明書核發作業,本部訂定「化粧品劑型分類原則」一份(如附件),請轉知所屬會員知照。

說明:

一、依「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之化粧品製造場所類型及108年5月28日衛授食字第1071610115號公告之「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本部並考量化粧品產品屬性及製程特性,訂定旨揭化粧品劑型分類原則,作為業者申請化粧品優良製造證明書之參考。

二、業者可依旨揭化粧品劑型分類原則,自行評估所屬產品劑型類別。

三、旨揭附件可至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專區(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505)」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