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
1.輸入牛肉產品須來自本署核准指定設施,並自110年5月2日(簽發日)起,輸入貨品稅則號列(HS Codes)為02、0504、1601及1602節下涉及動物檢疫規定之牛肉產品,請檢附巴國官方核發之牛肉檢疫證明書副本(應具防偽功能及加蓋主管機關章戳或鋼印)予本署,正本請交予防檢局,經食品輸入查驗合格後 ,始得輸入。
2.須於本署表單「製造廠代碼」欄位填入該批產品之製造廠代碼。
3.除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外,亦需符合其他主管機關如防檢局等之相關規定,始得輸入。
1.輸入牛雜及牛內臟產品須來自本署核准指定設施,並自110年5月31日裝船啟運日起,輸入貨品稅則號列(HS Codes)為02、0504、1601及1602節下涉及動物檢疫規定之前揭產品,請檢附巴國官方核發之牛雜及牛內臟檢疫證明書副本(應具防偽功能及加蓋主管機關章戳或鋼印)予本署,正本請交予防檢局,經食品輸入查驗合格後,始得輸入。
2.請於本署表單「製造廠代碼」欄位填入該批產品之製造廠代碼。
3.除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外,亦需符合其他主管機關如防檢局等之相關規定,始得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