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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肉品
| 發布日期:2020-01-02 | 更新日期:2020-09-21 發布單位:區管理中心

豬肉

1.自109年1月6日(出口日)需來自本署公布之合格製造廠清單。
2. 應檢附韓國官方衛生證明。
3. 申請輸入查驗時,需於本署相關表單「製造廠代碼」欄位填入該批產品之製造廠代碼資訊。
4.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外,亦需符合其他主管機關如防檢局等之相關規定,始得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