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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製造場所GMP符合性檢查
| 發布日期:2025-06-16 | 更新日期:2025-06-16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一、法規依據:

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8 條、29 條,化粧品證明書核發及管理辦法第 7 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申請類別:

  • (一) 新案:首次申請或其他申請。
  • (二) 後續檢查:檢查合格文件有效期間屆滿前 6~8 個月間主動申請展延,未於前述期間申請者,將不予受理,須另以新案提出申請。
  • (三) 變更:遷移、擴建、增加劑型(或加工項目)提出申請。

三、申請程序:

  • (一) 紙本申辦:請詳閱下方附件之「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檢查須知」。
  • (二) 線上申辦:線上申辦平台連結 http://oap.fda.gov.tw

四、申請費用:

依據「化粧品行政規費收費標準」,費用每件新臺幣六萬元,繳納方式:現金、即期支票或郵政匯票(抬頭: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五、注意事項:

免辦理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係指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定免辦理工廠登記且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