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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管理法專區

鑒於醫療器材產品之開發與種類走向多元化發展,加之業者經營方式、分級管理模式等部分皆與藥品迥然不同,為健全國內醫療器材管理制度,以及因應國際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快速變化趨勢,食藥署歷經多年努力,將醫療器材的管理從「藥事法」中抽離,獨立立法,完成制定「醫療器材管理法」,該法於109年1月15日總統公布,行政院於110年2月17日定自110年5月1日起施行,法案條文共85條。 我國醫材獨立法規「醫療器材管理法」上路後,將進一步保障國人使用醫療器材之安全、效能及品質,業者執行業務於法有據,並進一步到位,有更多機會佈局國際市場,民眾取得醫材也變得更方便,使得國人享受與國際同步的高水準醫材,為我國醫療器材產業邁入國際,開啟嶄新的扉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