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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第971期 2024/04/26 如需引用本署圖文,請原圖文轉載並註明出處,請勿重製、刪減或修改內容

本期提要

  • 2.跨國網購自用食品容器具,通關秘訣報你知!

          在全球購物愈發方便的時代,許多人喜歡透過網路購買國外特色食品容器及器具,像是卡通聯名款水壺、保鮮盒,或是富有文化氣息的陶瓷餐具等,做為個人收藏或使用。然而,在享受國際網購樂趣的同時,食藥署提醒,應注意相關輸入規定,才能在購買和寄送食品容器具時更加順利。

    遵守價格與數量規定,讓您安心收貨
          依照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30條及相關公告規定,輸入食品容器具供個人自用,報單單一項次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同規格數量未逾4件,或價值超過1,000美元且數量為1件者,就可以免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如果超過指定金額數量或非供自用,則應依法向食藥署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資訊。

     

          為了維護國內流通食品容器具的衛生安全,我國訂有查驗相關管理規定,對其衛生安全進行把關;民眾在輸入前,務必先了解欲購買商品對應的輸入限制及要求,以符合我國的食品安全法規。食藥署也不定期更新相關管制措施於官網(首頁/業務專區/邊境查驗專區/食品容器、器具管制措施),購買前請務必留意確認,以免輸入違反規定的跨國網購商品而遭退運或銷毀。

          食藥署提醒,以個人自用輸入的食品容器具切勿轉手販售,如經查獲將涉及違反食安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以未辦理輸入產品資訊申報,或申報資訊不實,處新臺幣3萬到300萬元罰鍰,若因此受罰,可謂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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