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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第891期 2022/10/14 如需引用本署圖文,請原圖文轉載並註明出處,請勿重製、刪減或修改內容

本期提要

  • 3.食品器具、容器與包裝 食藥署為您把關!

        每到超市、大賣場,總可看到貨架上琳琅滿目的鍋、碗、瓢、盆及筷子等,您是否曾擔心這些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能否安心使用?在實驗室中,又會進行哪些檢測呢?
     
        食藥署說明,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需載明材質名稱、耐熱溫度、使用注意事項等資訊。像是材質不同,會影響其是否耐熱、耐酸,如不當使用(例如用不耐熱的食品容器盛熱湯、或以不耐酸的食品容器煮糖醋排骨等)可能溶出有害物質,且不知不覺吃下肚。因此在使用前應先仔細閱讀,以確保安全。
        為維護國人健康,食藥署針對不同材質之食器或包裝,訂有相對應的檢驗方法:
    一、材質鑑別:
    將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經過適當前處理後,以檢測儀器分析出產品的材質種類。
    二、材質試驗:
    分析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的材質成分是否符合法規,例如藉由高溫加熱灰化後,檢測其鉛及鎘等重金屬含量。
    三、溶出試驗:
    模擬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在使用過程中,將特定成分遷移到食品的情況,藉由與食品模擬液在特定條件下接觸,並以檢測儀器分析重金屬或甲醛等溶出物含量。
    四、熱性試驗:
    將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置於耐熱板上,放入恆溫箱中以其標示的耐熱溫度加熱1小時,放冷後觀察容量是否明顯變小、容器上蓋是否無法與本體扣合、薄膜是否斷裂等情形,以確認標示的耐熱溫度是否正確。
        若民眾若想更瞭解相關訊息,歡迎至食藥署官網進一步查詢(首頁>業務專區>研究檢驗>公告檢驗方法或建議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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