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衛生主管機關認可公(工)會辦理廚師證書及發證注意要點」草案
| 發布日期:2021-09-10 | 更新日期:2021-09-10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日期:110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101300717號
主旨:預告訂定「衛生主管機關認可公(工)會辦理廚師證書及發證注意要點」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訂定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二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389。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pp0316@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