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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乃託文之檢驗(二)」,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1-04-14 | 更新日期:2021-04-14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乃託文之檢驗(二)」,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乃託文之檢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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