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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水產品中揮發性鹽基態氮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0-02-15 | 更新日期:2020-02-15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訂定「水產品中揮發性鹽基態氮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水產品中揮發性鹽基態氮之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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