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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標題發布日期
111訂定「販賣業藥商實施西藥優良運銷準則之藥品與藥商種類、事項、方式及時程-須冷鏈儲存與運輸之西藥製劑」,並自即日生效。2019-05-10
112修正「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五)」,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2019-05-10
113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二、附表十三、附表十六及附表十七,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2019-05-09
114修正「食品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規格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2019-05-09
115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型受體素類多重殘留分析」,並自即日生效 。2019-05-09
116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其中CCC2811.29.90.10-1「一氧化二氮」改列輸入規定「838」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一日生效,其餘修正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十日生效。2019-05-02
117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食品輸入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十日生效。2019-05-02
118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其中CCC2103.90.90.30-8中英文貨名變更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一日生效,其餘修正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十日生效。2019-05-02
119公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2019-04-26
120發布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2019-04-22
149筆資料, 第1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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