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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標題發布日期
1711發布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2013-11-14
1712廢止「食用綠藻(含製品)中脫鎂葉綠酸鹽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2013-11-13
1713訂定「食用藻類中脫鎂葉綠酸鹽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2013-11-13
1714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2013-11-13
1715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以甲醛-三聚氰胺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2013-11-13
1716修正「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管制藥品濫用通報及獎勵辦法」第四條、第九條、「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限量核配辦法」及「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與登記證核發及管理辦法」2013-11-12
1717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以甲醛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2013-11-04
1718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氯乙烯塑膠類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2013-10-31
1719公告新成分以外之新藥查驗登記申請自103年7月1日起依「通用技術文件(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CTD)格式」辦理。2013-10-30
1720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赭麴毒素A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2013-10-29
1815筆資料, 第172/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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