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原料行若自行調製化粧品而販賣給予消費者使用,則必須受「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規範,違反者,則依該法之有關規定處辦。
民眾購買化工原料自行調製成化粧品使用,難以確保產品之品質與使用安全,化粧品之製造需於一定衛生條件及設備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之工廠內製造,始得確保產品品質與衛生安全,原則上不鼓勵民眾自行購買化工原料調製成化粧品使用。倘化工原料行提供化工原料予民眾調製使用,致使民眾因此受到傷,並得以消費者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處辦。
為避免可能產生消費糾紛,已請相關業者注意,並請各縣市衛生局對轄區業者加強輔導,加強宣導民眾勿自行購買化工原料調製成化粧品使用,以確保消費者安全與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