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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研究、教學、檢驗、保存等用途之人體器官組織細胞檢體進出口,如何申請?
| 發布日期:2018-07-26 | 更新日期:2018-07-26 發布單位:藥品組

有關非感染性之人體組織輸入申請之管理規定及業務資訊,請參酌94年7月12日衛署醫字第0940200701號令「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辦理。(線上申請:衛生署首頁>便民服務>線上申辦服務專區>醫療類>非感染性人體器官、組織及細胞進出口申請作業>線上申辦)

另有關感染性檢體進出口,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洽疾病管制局辦理(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