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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藥害救濟?如何申請?
| 發布日期:2021-12-15 | 更新日期:2021-12-15 發布單位:藥品組

衛生署於89年5月31日公布「藥害救濟法」,並於89年6月2日起實施。藥害救濟主要是保障民眾因為藥品的特性、用藥者個別體質及病情之差異,以致於在正當使用合法藥物所造成的嚴重疾病、障礙或死亡之事件。如須申請藥害救濟請至藥害救濟基金會網站(http://www.tdrf.org.tw (另開視窗))進行申請作業。
主要包含3個步驟:
 
(一) 步驟1:填寫基本資料 (包括申請人、受害人基本資料、受害事件發生經過及身體狀況等)。
 
(二) 步驟2:填寫申請單 (包括受害嚴重程度、受害事件發生經過及身體狀況等)完成後預覽申請書,查看填寫資訊無誤後送出,自動產生「申請書」格式。
 
(三) 步驟3:列印申請書 (查看填寫資訊無誤後送出,自動產生「申請書」格式(共2頁),請自行列印後,於簽章處簽名或蓋章(共2處) 並依據系統顯示需檢附之必要文件進行申請或收集,完成後將申請書及必備文件郵寄至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即可)。
 
填寫過程若有疑義,敬請參考網站中「我要申請」之「申 請書填 寫範例」或來電詢問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02-2358-4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