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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推動民眾自我用藥之相關政策
| 發布日期:2010-11-30 | 更新日期:2010-11-30 發布單位:藥品組

一、 人口老化及生活型態改變所衍生的疾病,造成醫療費用提高,為提高民眾自我照護能力、活絡非處方藥產業、減少政府醫療支出,推廣「自我用藥」政策已成為國際發展趨勢。
二、 本署於97-99年補(捐)助相關公協會辦理「推動自我用藥」相關之研究計畫,藉由蒐集先進國家之管理規定,以及彙整我國產/官/學/消費者之意見,研擬適於我國推行之建議方案。
三、 為推動民眾自我用藥,衛生主管機關應提供民眾有較多選擇且安全有效的非處方藥品,當處方藥被證明是可以安全有效地由民眾在專業人員的協助下,自行購買服用時,主管機關便可將此處方藥轉類為非處方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