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第1035期 2025/07/18 如需引用本署圖文,請原圖文轉載並註明出處,請勿重製、刪減或修改內容

本期提要

  • 三.遠離紫外線威脅!掌握防曬關鍵

          炎炎夏日,紫外線指數居高不下,不僅容易造成肌膚曬黑、曬傷,長期累積更可能引起光老化與色素沉澱等肌膚問題。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提醒您,想要維持肌膚健康與防止老化,防曬絕對是日常保養不可忽視的重要步驟。無論晴天、陰天,甚至陰雨天,只要外出就會暴露在紫外線威脅下,唯有正確且持續做好防曬,才能降低紫外線對肌膚的傷害。



    認識曬產品標示
    在選購防曬產品時,了解標示內容是第一步。
    SPF(Sun Protection Factor):
    防護 UVB(會造成曬紅、曬傷)的能力,數值越高,代表延緩曬傷的時間越長。依我國規範,防曬品最高可標示為 SPF50+(或 SPF50Plus)。

    UVA 防護力標示:
    針對會造成肌膚老化的UVA,不同產品標示可能不同,包括:PA+ 至 PA++++或 ★ 至 ★★★★,歐系產品則常見以 UVA標示,表示符合歐盟防護標準。

    抗水(Water Resistant)或「非常抗水(Very Water Resistant)」:
    表示其經過測試在接觸水或流汗後,仍具有一定防護力。不過,這並不代表可以長時間不補擦!建議民眾仍應每隔數小時補擦一次,或在大量流汗、戲水後重新塗抹,才能維持防曬效果。

    謹記防曬三要點:要避、要擦、要遮
          
    防曬不只是擦防曬劑,更要有正確觀念與生活習慣!把握防曬3要點:「要避、要擦、要遮」,缺一不可,更能達到完整防曬!

    1.「要避」:
    避免在上午10點至下午3點之間曝露在陽光下。

    2.「要擦」:
    塗抹適當防曬化粧品,以防止肌膚曬黑或曬傷。

    3.「要遮」:
    出門可搭配物理性防護,適時撐陽傘、戴寬邊帽、戴太陽眼鏡,穿長袖衣服,能有效降低紫外線照射。

          如果在正常或合理使用防曬化粧品後,肌膚出現不適症狀,例如紅腫、癢痛或其他刺激反應,請攜帶使用的防曬化粧品(包含產品全成分標示)就醫並告知不適症狀與產品使用期間及方法、是否有服用或使用其他藥品或保養品。另外,民眾亦可至食藥署建置之「藥品醫療器材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進行不良反應通報,網址:http://qms.fda.gov.tw/tcbw/,通報專線:02-2521-5027。更多化粧品安全選用資訊請搜尋食藥署「TFDA化妝品安全(使用)」臉書粉絲團。
    回上一頁

食品藥物管理署 更多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訂閱/取消電子報

l 個人訂閱: 便民服務 > 訂閱電子報 > 輸入e-mail >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管制藥品簡訊
l 團體訂閱: 便民服務 > 下載專區 > 其他下載 > 團體訂閱管制藥品簡訊申請單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每週告知您食品、藥品、化粧品、醫療器材等時事新知。
管制藥品簡訊:每季告知您管制藥品的國內、外新知與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