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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第1033期 2025/07/04 如需引用本署圖文,請原圖文轉載並註明出處,請勿重製、刪減或修改內容

本期提要

  • 3.國人出國攜藥請留意,遵守規定好安心

          暑假為國人旅遊的高峰期。不同國家對於旅客攜帶藥品入境的規定不盡相同。若未遵守當地規範,攜帶自用管制藥品可能面臨違法處罰風險。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提醒民眾,若需攜帶含有管制藥品的自用藥品出國,建議隨身攜帶醫療院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或處方箋影本等證明文件,以利通關檢查。


          若國人於國外就醫後,因治療所需,而攜帶管制藥品回國,亦應依我國海關入境報關須知辦理,規定如下:
    • • 僅以治療本人疾病為限,不得為他人攜帶
    • • 須持有當地醫療院所出具之證明文件
    • • 攜帶藥品數量不得超過醫療證明中開立之處方用量,且至多為6個月用量
    • • 管制藥品應隨身攜帶入境,不得以郵寄、快遞等方式寄送回台

    這些藥品屬「管制藥品」,攜帶須特別注意
          
    管制藥品包括成癮性麻醉藥品及具精神影響作用之藥品(如安眠藥),世界各國皆管理嚴格,舉例來說,我國醫療常見以下藥品皆屬管制藥品範疇:

    • 鎮靜安眠類藥品:
    佐沛眠(Zolpidem)、三唑他(Triazolam)、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
    • 成癮性麻醉藥品:
    嗎啡(Morphine)、吩坦尼(Fentanyl)等。

          以上藥品依法限供醫療或科學研究使用,如來源不明或流為非法使用,恐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所定義之毒品。

          若國人因個人醫療需要,需攜帶含有第 1 至第 3 級管制藥品出國,可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8 條規定,檢附聲明書及醫師診斷證明書等資料,向食藥署提出申請(http://www.fda.gov.tw/TC/faqContent.aspx?pn=3&id=55),開立證明文件。此外,建議旅客出發前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查詢前往國是否有針對特定藥品之入境限制,避免誤觸當地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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