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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第923期 2023/05/26 如需引用本署圖文,請原圖文轉載並註明出處,請勿重製、刪減或修改內容

本期提要

  • 2.食品標示有奧秘?跟著食藥署大解密!

        下午茶時間到了,拿出人氣滿點的小點心,包裝上的繽紛圖樣是不是讓您食慾大開?但是,除了包裝上的美麗設計,您是否曾留意產品外包裝上的食品標示內容呢?
        現今食品包裝愈來越花俏,琳瑯滿目的包裝常讓人有選擇障礙,難以下手!此時,不妨仔細看看「食品標示」,因為,這也是您選購食品時重要的指標之一。根據衛福部所制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其中已明定一般包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並要求食品業者應依實際使用之內容物詳實標示,提供消費者正確的食品資訊。
     
        食藥署提醒民眾,在選購包裝食品前,可先查看外包裝標示的「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等,如果產品含有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也須標示「基因改造」等字樣。
    11類過敏原,皆須清楚標示
        如果產品含有可能導致過敏的內容物,民眾也無須擔心,自2020年7月起,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要求,舉凡產品含有:甲殼類及其製品、芒果及其製品、花生及其製品、牛奶、羊奶及其製品、蛋及其製品、堅果類及其製品、芝麻及其製品、含麩質之穀物及其製品、大豆及其製品、魚類及其製品、使用亞硫酸鹽類且終產品二氧化硫殘留量為每公斤10毫克以上之製品等11項過敏原,皆須於外包裝標示清楚相關的警語,民眾可於挑選、購買時多加留意。
        最後,食藥署提醒您,學會看懂食品標示,更能清楚了解產品訊息,聰明選購自己所需!相關標示規定的詳細內容可至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http://www.foodlabel.org.tw/FdaFrontEndApp/Home/Index)進一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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