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食品藥物管理署111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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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名稱   重點內容    8月24日  修正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同桌採梅花座或使用隔板修正為保持1.5公尺間距或使用 隔板,以及新增同住親友及照顧者聚餐不受不同桌及同桌 之距離及間隔規範。  9月1日    訂定「小包裝食品免一部標 示規定」    規範最大表面積不足20平方公分之小包裝食品,得豁免部 分標示事項之規定。    9月28日  修正「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 任保險」  擴 大 要 求 具 有「 稅 籍 登 記 」或「 農 產 品 初 級 加 工 場 登 記 」之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或調配業者,以及具有「稅籍 登記」之輸入業者,應為其輸入、製造的產品投保。  10月5日    修正「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餐飲場所用餐不限制使用隔板或維持1.5公尺間距。    10月6日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 F01、F02貨品分類表」   刪除CCC 0301.99.29.48-9「食人魚」等2項貨品號列。 增列CCC 1901.10.00.11-3「嬰兒奶粉(含較大嬰兒奶 粉),供零售用」等3項貨品號列。 修正CCC 0307.71.90.21-0「活硨磲貝」之輸入規定自F01 改列F02。     備註: 一、至110年累計增修訂7,500項農藥殘留容許量;1,522項動物用藥殘留容許量;794項食品添加物之使用範圍、限量及規格標 準;以及17項食品衛生標準。 二、食品貨品分類號列:依食安法第30條規定,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等相關物品,應依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 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截至110年底,已公告應實施輸入食品查驗之貨品分類號列數,計2,694號列,其中 輸入規定F01計2,108號列,輸入規定F02計127號列,輸入規定508計374號列,複合輸入規定計85號列。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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