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2018食藥署年報(中文版)
P. 68

施行措施


                  一、醫療院所藥物濫用通報機制


                       鼓勵醫療院所通報不當或過度使用成癮物質的就診案例,通報內容如種類、吸食
                  方式及取得場所等,按月將濫用資訊通報至本署「管制藥品濫用通報資訊系統」。




                  二、濫用藥物尿液認可檢驗機構管理及通報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之1規定授權,前衛生署於92年訂定並公告

                  「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及

                  「政府機關濫用藥物尿液認可檢驗實驗室設置標準」,以明確規範濫用藥物尿液檢驗

                  機構的管理措施。為提升濫用藥物尿液認可檢驗機構之檢驗品質,106年執行濫用藥

                  物尿液認可檢驗機構例行性實地評鑑15家次,不定期查核10家次,另認可檢驗機構例
                  行性績效測試每季1次共進行4次,計56家次。檢驗機構每月定期將檢驗結果通報至本

                  署之「濫用藥物檢驗通報資訊系統」,供本署按月統計分析。




                  三、濫用藥物非尿液(毒品)檢驗通報


                       目前我國有多個機關(構)協助檢、警、調單位檢驗查獲的濫用藥物非尿液檢

                  體。依據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毒品鑑驗分工,截至106年底,國內毒品鑑驗機關於北

                  部8家、中部1家、南部3家及東部1家。本署逐月統計涉嫌毒品及管制藥品案件之非尿

                  液檢體陽性件數,提供各部會參考。




                  成果效益


                  一、醫療院所藥物濫用通報現況

                       本署「管制藥品濫用通報資訊系統」分析資料顯示,106年度醫療院所通報藥










            66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