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2018食藥署年報(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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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措施
一、醫療院所藥物濫用通報機制
鼓勵醫療院所通報不當或過度使用成癮物質的就診案例,通報內容如種類、吸食
方式及取得場所等,按月將濫用資訊通報至本署「管制藥品濫用通報資訊系統」。
二、濫用藥物尿液認可檢驗機構管理及通報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之1規定授權,前衛生署於92年訂定並公告
「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及
「政府機關濫用藥物尿液認可檢驗實驗室設置標準」,以明確規範濫用藥物尿液檢驗
機構的管理措施。為提升濫用藥物尿液認可檢驗機構之檢驗品質,106年執行濫用藥
物尿液認可檢驗機構例行性實地評鑑15家次,不定期查核10家次,另認可檢驗機構例
行性績效測試每季1次共進行4次,計56家次。檢驗機構每月定期將檢驗結果通報至本
署之「濫用藥物檢驗通報資訊系統」,供本署按月統計分析。
三、濫用藥物非尿液(毒品)檢驗通報
目前我國有多個機關(構)協助檢、警、調單位檢驗查獲的濫用藥物非尿液檢
體。依據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毒品鑑驗分工,截至106年底,國內毒品鑑驗機關於北
部8家、中部1家、南部3家及東部1家。本署逐月統計涉嫌毒品及管制藥品案件之非尿
液檢體陽性件數,提供各部會參考。
成果效益
一、醫療院所藥物濫用通報現況
本署「管制藥品濫用通報資訊系統」分析資料顯示,106年度醫療院所通報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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