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分支 |
科03-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科技研究 |
經費來源 |
科技預算 |
計畫編號 |
MOHW114-FDA-F-113-000361 |
計畫中文名稱 |
強化食品接觸物件及再製塑膠粒管理規範 |
計畫摘要 |
為強化食品容器具及包裝製造業者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提升自主管理能力,舉辦業者說明會並搭配實地輔導持續鼓勵業者導入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提升自主管理知能。
隨著環保意識提升,國際已開放再製塑膠粒用於食品接觸面之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目前我國開放PET材質,將持續蒐集國際相關資料,並針對現行再製塑膠粒原料輸入加強控管。 |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
一、辦理下列事項,協助本署提供食品容器具製造業者輔導服務,及蒐研安全衛生管理政策回饋意見:
(一) 實地輔導30家食品容器具製造業者導入食安監測計畫,包括塑膠、金屬、植物纖維(含紙類)、玻璃或陶瓷等製造業者。
(二) 舉辦食品容器具相關法規政策說明會:
1.舉辦食品容器具之相關法規政策說明會3場次,每場次至少3節,並邀請業者進行經驗分享,共計至少150人次參與,得以實體搭配視訊方式辦理,視訊人次納入總人次計算,每場進行滿意度調查及前後測認知率分析,測驗題以10題為倍數(至少10題),滿分100分計算,前後測認知率需提升10%以上。
2.參加者背景調查內容包括蒐集業者資本額或員工數、所涉材質種類、產品市佔率或年生產量等可反映業者規模樣態之統計數據,並於報告中作一致性之呈現。如說明會非僅限業者參加,報名資料或問卷調查選項應包含參加者身分(業者、消費者、衛生機關人員等)。
二、辦理供作食品容器具製造使用之再製塑膠粒原料適宜性申請及審查等作業。
(一) 受理業者再製塑膠粒原料申請及審查作業:
1.建立再製塑膠粒原料申請作業專家學者名單,名單應包含食品、環保及塑膠等產官學界專家,名單應報請本署確認同意始得為之。
2.實地訪視2場再製塑膠粒原料申請業者並邀請至少1位專家學者共同出席,一場次訪視至少6小時(包含清洗及再製製程)。
3.審查作業:
(1)辦理行政審查:就申請資料完整性審查,逐案列出應補正資料,及通知申請者補件。
(2)辦理書面審查:每申請案至少邀請3位專家書面審查,專家名單應報請本署確認同意始得為之,依專家審查意見通知申請者補件,彙整專家書面審查意見製作書面審查報告。
(3)製作結案報告:逐案製作結案報告,內容應包括申請書各項審查資料之摘要、書面審查意見及專家審查會議之結論。
(4)截至10月30日申請案件不足3案者,依本署需求蒐集彙整資料並辦理1場次相關專家會議或說明會,如有需專家出席,應邀集3名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所邀請之專家學者應報請本署同意,另製作指定議題之中英文版電子懶人包1式。
三、針對外界需求之材質,邀集至少3名專家召開至少1場次評估新增供作食品容器具包裝製造使用再製塑膠粒原料適宜性申請作業流程草案(包含申請作業流程、申請時應提供文件、應符合事項及審查作業等程序)等議題之專家會議,並研擬增修相關QA。
四、就外界關切議題,蒐集國際間(至少3個國家)食品容器具包裝相關資訊,製成研析報告或指引1份。本計畫所蒐集之各類資訊,均應加以備註提供出處或來源(網址、文獻、期刊或其他)。
五、依本署需求就食品容器具之重要議題及目前管理政策,邀集3名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辦理至少2場專家會議或說明會。所邀請之專家學者應報請本署同意後,始得邀請。
六、彙整本計畫年度所有工作內容及成果,完成年度研究成果報告1份,其中包括綜整清列各項研究內容執行過程所蒐得之問答意見及研提政策推動策略之建議。
七、製作食藥署指定議題之中英文版懶人包1式(1式1000張)。
八、撰擬1 篇本署指定議題之可投期刊或年報文稿。
九、其他經本署要求及管考作業配合事項:
(一) 研究內容中,涉及對外蒐集、發布、提供、運用於活動或研究內容指定修正之資料等,均應於逐個階段報請本署同意,始得執行。
(二) 配合管考作業提報相關執行進度及成果資料,包含追蹤本年度執行項目辦理情形後續成效。
(三) 執行內容包含辦理各項會議活動者、應於期中、期末提供解析度足以製作簡報使用之照片,並提供簡要說明,圖像內容應可輕易辨別為計畫執行產出(如:活動場地具有計畫名稱布條、照片背景為相關主題之簡報畫面),並以公設場地為優先租借地點。
(四) 本計畫研究成果歸本署所有,各工作項目/交付項目所蒐集、處理之資料需於期末連同研究成果報告一併交付可供本署另行應用或轉移之格式,相關研究數據資料經本署同意後可供學術研究之用,如作為學術論文發表之研究材料,需適時於計畫成果報告中提報,學術論文版面含誌謝欄者,須明確提及經費來自本計畫,研究成果之相關運用如屬本署及承作單位共同之創作,需明列本署機關名稱及參與人員。 |
擬解決之問題 |
1.食品容器具製造業者自主管理尚待強化,輔導導入食品安全監測計畫。
2.因應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修正,未來將非塑膠材質之食品容器具製造業者納入管理,爰加強輔導及宣導以符合相關規範。
3.為因應供作食品容器具包裝製造使用之再製塑膠粒原料適宜性申請,建立及辦理相關審查作業。
4.強化現行輸入之再製塑膠粒原料管理措施。
5.為了解國際間食品容器具之衛生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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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成果 |
1.促進政府與業界之相互交流及溝通。
2.輔導食品容器具製造業者導入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強化業者自主管理能力。
3.增修訂再製塑膠粒原料適宜性申請作業流程,供後續業者申請。
4.蒐集彙整國際間食品容器具之衛生管理規範研析報告1份,供本署政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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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性質 |
新增 |
計畫期程 |
一年期 |
經費 |
總金額: 1581 千元(經常門: 1581 ; 資本門: 0) |
第一年經費上限 1581 千元 |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成果歸屬 |
國有 |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
否 |
採購依據 |
政府採購法 |
招標資格 |
第22條第1項第9款(可適用所有廠商,但投標廠商計畫書不得修改,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1.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2.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其院、系、所)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4.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機構 |
決標方式 |
單項 |
投標廠商簡報 |
是 |
備註 |
單一 |
聯絡人及電話 |
組別:食品組 姓名:路景翔 電話:02-27877364 |
期中應辦理事項 |
1.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2.提供專家學者會議討論內容之草案。
3.累計實地輔導8家食品容器具製造業者。
4.舉辦食品容器具之相關法規政策說明會至少1場次。
5.召開至少1場次專家會議就再製塑膠粒原料適宜性申請作業流程草案等議題進行討論。
6.實地訪視1家再製塑膠粒原料製造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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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一期30%,第二期40%,第三期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