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分支 |
科05-食品藥物化粧品安全整合研究 |
經費來源 |
科技預算 |
計畫編號 |
MOHW114-FDA-F-113-000331 |
計畫中文名稱 |
研究增列健康食品保健功效品項 |
計畫摘要 |
衛生福利部自88年公布後,受理健康食品查驗登記業務,迄今已核發逾500張健康食品許可證。隨著食品原料與加工技術的開發與創新應用,業者研發之產品與使用之成分種類及品項與日俱增,為精進健康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民眾食用安全與消費權益並兼顧國內食品產業的發展,加強現行健康食品評估方法規範及標準之研析,研析增列健康食品個案審查型保健功效品項。 |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
一、研析增列健康食品保健功效品項至少1項。
(一) 蒐集、彙整及研析該項 保健功效評估相關人體研究報告及文獻資料。
(二) 蒐集、彙整及研析至少3國該項保健功效及其評估之食品相關國際管理規範。
(三) 蒐集、彙整及研析國內外該項保健功效相關產品發展現況。
二、辦理至少4場專家討論會議,每場至少9位相關領域專家共同參與(專家名單應報請本署同意)。每場會議提供足量咖啡、茶水、點心或甜點,並依會議時間(會議結束於上午11時後或下午4時後)準備足量餐飲或餐盒等。
三、會議皆須蒐集、分類並擬定討論議題及相關背景資料,於會議日前至少1個月,提供相關會議資料予本署確認。會議結束後,應進行效益評估(例如滿意度與意見回饋調查分析)、意見分類彙整,製作會議紀錄經與會者確認,於會後1個月內繳交。會議涉及草案、Q&A等稿件,應依會議結論/決議完成修訂並經專家確認後,於會後2個月內繳交。
四、提出健康食品增列所選之保健功效品項之必要性、合理性研析報告1份(至少包括各國規範、對我國國民健康需求、市場及產業發展評估)。
五、依健康食品法規格式提出具體可行之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中英文草案1份。
六、配合主管機關需求辦理溝通說明草案內容、收集調查相關意見、彙整評析、回應說明及相關文件製備等。
七、配合主管機關需求提供辦理情況相關文件製備及管理報表。
八、彙整本計畫所有工作內容及成果,完成年度研究成果報告1份。
九、計畫管考作業與成效評估及其他配合事項:
(一) 配合管考作業提報相關執行進度及成果資料,包含追蹤本年度執行項目辦理情形後續成效。
(二) 本計畫研究成果歸本署所有,各工作項目/交付項目所蒐集、處理之資料需於期末連同研究成果報告一併交付可供本署另行應用或轉移之格式,惟相關研究數據資料經本署同意後可供學術研究之用,如作為學術論文發表之研究材料,需適時於計畫成果報告中提報,學術論文版面含誌謝欄者,須明確提及經費來自本計畫,研究成果之相關運用如屬本署及承作單位共同之創作,需明列本署機關名稱及參與人員。 |
擬解決之問題 |
因應科學技術發展及國際管理趨勢之變化,健康食品相關規定,應持續檢討修正。 |
預期成果 |
加強法規規範的調和化、建立完整、一致、客觀、合宜且與時俱進之法規標準。 |
計畫性質 |
新增 |
計畫期程 |
一年期 |
經費 |
總金額: 1140 千元(經常門: 1140 ; 資本門: 0) |
第一年經費上限 1140 千元 |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成果歸屬 |
國有 |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
否 |
採購依據 |
政府採購法 |
招標資格 |
第22條第1項第9款(可適用所有廠商,但投標廠商計畫書不得修改,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1.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2.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其院、系、所)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4.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機構
5.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
決標方式 |
單項 |
投標廠商簡報 |
是 |
備註 |
單一 |
聯絡人及電話 |
組別:食品組 姓名:鄭宇君 電話:02-27878058 |
期中應辦理事項 |
1.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2.完成蒐集彙整所選之保健功效項目相關人體研究報告、文獻資料、國際管理規範及相關產品發展現況之初稿。
3.至少辦理1場專家討論會議。
|
付款方式 |
第一期30%,第二期40%,第三期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