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分支 |
科03-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科技研究 |
經費來源 |
科技預算 |
計畫編號 |
MOHW114-FDA-F-113-000314 |
計畫中文名稱 |
評估研訂食品添加物標準 |
計畫摘要 |
有鑑於國人對於食品添加物之安全愈加重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8 條第2項明訂,食品添加物標準之訂定,必須依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食品添加物標準之增修訂,需依據國人膳食習慣進行風險評估,制定可維護國人飲食安全之使用規範,以避免食品業者誤用食品添加物。國際間仍持續食品添加物標準之增修訂,為持續關注國際間最新管理趨勢,亟需暸解國際食品添加物標準調整之緣由、評估依據及標準內容之調整內容,並進行相應之評估,以做為我國食品添加物管理規範精進之依據。 |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
一、因應國際規範、輿情或邊境輸入案件,主動進行食品添加物安全性評估,或辦理「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增修訂申請表」申請案件審查及評估,共計完成至少5件(含)以上之食品添加物安全性評估審查報告,並應符合審查格式及各階段審查進度,審查時限為60日。倘若未達5件,就項目五,可以新增5項食品添加物規格中文修正版本,代替1件審查案。
二、申請案件之資料建檔其他庶務性工作,定期提供「每月審查案件進度」報表。
三、召開專家或溝通說明會議至少1次。
四、購置美國食品化學法典最新版本一年線上版。
五、針對我國現行訂有規格標準,而聯合國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ECFA)未定標準,歐盟、日本或美國等國際組織或國家訂有食品添加物規格標準者,盤點與該等國際組織或國家標準有落差之品項,提供至少10項食品添加物規格中文修正版本。
六、新增5項我國尚未訂定之食品添加物規格標準。
七、針對食品添加物相關輿情或重大事件,蒐集相關安全性評估資訊,提供本署參考。
八、彙整所有工作內容及成果,完成年度研究成果報告1份。
九、計畫管考作業與成效評估及其他配合事項:
十、(一)配合管考作業提報相關執行進度及成果資料,包含追蹤本年度執行項目辦理情形後續成效(研析政策或產出管理建議者須於期中、期末報告說明對社會影響之論述,經費來源屬新興政策額度綱要計畫者,須說明產業效益)。
(二)本計畫研究成果歸本署所有,惟相關研究數據資料經本署同意後可供學術研究之用,如作為學術論文發表之研究材料,需適時於計畫成果報告中提報,學術論文版面含誌謝欄者,須明確提及經費來自本計畫,研究成果之相關運用如屬本署及承作單位共同之創作,需明列本署機關名稱及參與人員。 |
擬解決之問題 |
國際間仍持續食品添加物標準之增修訂,為持續關注國際間最新管理趨勢,亟需暸解國際食品添加物標準調整之緣由、評估依據及標準內容之調整內容,並進行相應之評估,以做為我國食品添加物管理規範精進之依據。 |
預期成果 |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修正評估、輿情回應,以及精進食品添加物標準修正申請作業,進行食品添加物之修正案件評估、食品添加物相關輿情研析。 |
計畫性質 |
新增 |
計畫期程 |
一年期 |
經費 |
總金額: 1065 千元(經常門: 1065 ; 資本門: 0) |
第一年經費上限 1065 千元 |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成果歸屬 |
國有 |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
否 |
採購依據 |
政府採購法 |
招標資格 |
第22條第1項第9款(可適用所有廠商,但投標廠商計畫書不得修改,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1.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2.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其院、系、所)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4.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機構 |
決標方式 |
單項 |
投標廠商簡報 |
是 |
備註 |
單一 |
聯絡人及電話 |
組別:食品組 姓名:高毓言 電話:02-27877378 |
期中應辦理事項 |
一、辦理本署食品添加物使用規範修正案件審查評估至少2件(含),以及因應輿情或其他需求主動蒐集之品項等。
二、我國現行訂有規格標準,而JECFA未定標準,歐盟、日本或美國等國際組織或國家訂有食品添加物規格標準者,盤點與該等國際組織或國家標準有落差之品項,並提供至少5項食品添加物規格中英文修正版本。
三、購置美國食品化學法典最新版本一年線上版。
四、配合本署管考作業(如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登錄及其他本署要求事項),提報相關執行進度及成果資料,包含追蹤本年度執行項目辦理情形後續成效。
五、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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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一期30%,第二期40%,第三期30% |